申报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登记方需要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中文文本),合同文本应是正本原件,一式不少于二份(登记处需留存一份正本合同)。合同文本应采用科技部或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申报登记的技术合同,应是已生效的合同,并在合同的有效期内。
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出具纸介形式的合同文本。
(2)《技术合同登记表》。
(3)第一次申请认定登记的卖方,要进行卖方注册。
(4)《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要求申办人出具的材料:
①法人、其它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②承担政府项目而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③技术合同标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5)技术合同履行后,当事人在办理核定技术性收入或审批技术交易奖酬金手续时,应提交加盖单位财务章、财务负责人章以及单位公章和主管财务负责人章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