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首次申请创新券的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可获取并直接使用最高不超过5万元(10张)的创新券,超出5万元的部分参照非首次申请的创新券额度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
非首次申请创新券的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申请的创新券额度可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每年度符合补贴要求的业务合同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核定;
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2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10%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再予以创新券补贴。
计算创新券可使用额度根据企业每年度提交的创新券项目累计合同金额进行计算,在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账号或者专业服务机构账号中,均有创新券使用额度计算器,可对企业当前可额度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