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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思维方式 实现“有为监督”
发布时间:2016-02-21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年1月6日 新闻版)
  实现“有为监督”,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形势任务的现实要求,也是提升派驻机构工作效能的重要抓手。对于派驻机构而言,落实监督责任,实现有为监督,必须强化派驻意识、尽责意识、担当意识,在转变思维创新方式上主动作为。  
  实现有为监督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一要注重处理好主责与专责的关系。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牛鼻子”,锁定监督职能,加强对党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职情况和决策过程的监督;通过转方式,落实对重大专项优先监督,对计划落实日常监督,对职能部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执行结果的有效性和操作过程的廉洁性进行监督,实现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再监督,做到既不大包大揽,又不越位缺位,使自身回归职能本位,切实从“过程参与”转变为“更高层次监督”。二要自觉处理好组织协调与牵头主抓的关系。在畅通与党政一把手情况沟通渠道的同时,注重加强与驻在单位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坚决把不该管的交给主责部门;同时,采取牵头抓、协调抓、督办抓等方式,对牵头的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对职能部门主抓的工作监督到位,把工作的切入点转变到对驻在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上来。三要正确处理好正人与正己的关系。派驻干部要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必须先正己”的理念,在廉洁自律方面率先垂范,确保“正人”时有底气、腰杆直,产生铁面无私的威慑力和风清气正的公信力。
  实现有为监督必须扭住重点不放松。执纪监督工作牵涉面广,任务繁重,必须抓住关键环节,重点突破,才能事半功倍。对此,一要紧盯作风建设不放松。采取集中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重点紧盯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点,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二要紧盯重点工作不放松。切实转变工作重心,改变监督方式,坚决从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中脱离出来,不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同时注重完善“再监督、再检查”的方式,变“一线参与”为“监督推动”。针对科协工作实际,要紧盯重大科研项目立项申报、科技奖励评审、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评审、科研重点实验室评审、人事任免等重点工作,由以往“参与式”的被动监督转变为选择性的主动监督,坚持聚焦群众举报的突出问题,直奔一线和问题,把监督的重点放在主管部门的履职上,在强化对主抓者、主责者和监督者的监督中履行再监督职责。三要紧盯查办案件不放松。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认真对待每一件信访件,做到件件有初核、事事有反馈。
  实现有为监督必须严字当头不动摇。独立开展案件查办工作,是提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工作实效的主要抓手。首先要严格监督。配合驻在部门党组建立健全干部监督机制,以督促学习和及时提醒做好同级监督,在强化对职能部门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监督的同时,加强对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监督制约。其次是严肃执纪,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通过建立健全办案分工协作机制,整合办案资源,加强办案力量,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加大监督和惩处力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处理。再次是严厉问责。健全问责机制,完善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加大对滥用权力、失职渎职、决策失误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切实提升监督执纪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作者系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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