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2018年北京市重大创新成果转化落地储备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 09- 04 信息来源: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字体:[ ]

为全面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推动“三城”创新成果向“一区”转化落地,加快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和“2025”示范区,按照《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重大创新成果转化落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京经信委发2017[47]号)的规定,市经济信息化委公开征集重大创新成果转化落地、产业创新集群建设2类项目。

  项目须符合北京市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符合《<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北京市鼓励发展的高精尖产品目录(2016版)》、《北京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2016年版)》中的重点领域和方向,不属于《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中的内容。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系统和服务、网络安全系统服务、新一代健康诊疗与服务、5G及其网络创新应用、通用航空与卫星应用、战略前沿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通过项目实施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承载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创新体系,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大创新成果转化落地储备项目

  重点支持“三城一区”创新主体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以及通过国内外协同创新取得的成果向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义区以及其他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创新发展要求的市级以上开发区转化落地。

  (一)申报主体条件

  1.企业应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开始时间应在2017年1月之后,原则上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对于市政府批准的重点项目、涉及建筑工程的重大项目或进入临床试验的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3. 项目应瞄准国际科技前沿,以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形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自主创新成果,并有明确的成果转化路线图和产业应用实施路径,能够产生创新引领示范效应。

  4. 项目在北京落地转化条件齐备,具有完整、详细的实施方案,立项、土地、环保各项手续完成核准或备案,建筑施工等各项许可证件齐备。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根据《创新成果转化落地项目成熟度评价规范》(TB/BETC  0002-2017)对创新成果转化的不同阶段进行成熟度分级评价,结合项目先进性、企业成果转化能力及投资内容进行评审,择优给予拨款补助:

  1. 创新成果成熟度达到5级(具备在相关生产环境下生产零部件原型的能力,通过典型模拟环境的测试验证,功能和性能指标满足要求)的中试类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 创新成果成熟度达到6级(具备在相关生产环境下生产原型系统和子系统的能力,功能和性能指标满足要求,工程应用可行性和实用性得到验证)或7级(完成了工程样机的集成等,试生产能力通过验证,准备进入小批量试生产)的工程化转化类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 创新成果成熟度达到8级(小批量生产能力通过验证,指标全部满足实际使用要求,且性能稳定可靠,准备进入大批量生产)的规模化试生产类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 优先支持列入《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实施方案》的项目;优先支持企业与“三城”(中关村科学城、未来科学城、怀柔科学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海外科研机构开展的产业合作项目;优先支持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开展的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5. 支持资金可用于项目实施的设备购置、环境建设、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专家咨询以及科研人员激励等费用。财政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要求。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按要求向项目领域对应处室提交以下材料:《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落地项目实施方案》、《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储备项目表》(附件1、附件2);书面申报材料统一按照A4纸型胶订制作,一式三份,封面及骑缝处应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2.市经济信息化委建立成果转化项目库,组织专家按照技术先进性、成熟度、转化完备情况进行评价,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投资内容进行评审,择优予以支持。

  二、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储备项目

  围绕《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实施方案》,依托龙头企业,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大工程和大项目为牵引,重点支持对集成电路、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等高精尖产业起到重大支撑作用的项目,促进相关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发展。

  产业集群建设储备项目参照市经济信息化委高精尖产业发展重点支撑项目进行管理,已列入储备库的不需重复申报。

  (一)申报主体条件

  1.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单位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无连续亏损现象(处于建设期内的新建企业除外)。

  3.联合申报项目相关成员单位均应符合上述要求,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实施和投资主体,其投资额应超过联合申报项目总投资的30%。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含联合申报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在建项目开始时间应在2017年1月之后,原则上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对于市政府批准的重点项目、含建筑工程的重大项目或GMP认证要求的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联合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

  3.项目应具有完整、详细的实施方案,涉及土地、环保和建筑施工的项目各项手续齐备。

  4.联合申报项目的各成员单位应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整体方案以及各子项目实施方案。

  5.申报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包括拨款补助、贷款贴息等,申报单位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6. 优先支持列入《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实施方案》的项目;优先支持企业与“三城”(中关村科学城、未来科学城、怀柔科学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海外科研机构开展的产业合作项目;优先支持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产出的产业集群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向各领域对应处室提交《2018年产业集群重点支撑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书面申报材料统一按照A4纸型胶订制作,一式三份,封面及骑缝处应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2.市经济信息化委建立产业创新集群项目库,组织专家按照技术先进性、产业影响力等进行评价,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投资内容进行评审,择优予以支持。

  三、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两类项目均为储备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按照项目所属领域随时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对口处室。

  纸质资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六号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有关处室。

  联系电话:

  科技标准处(新材料产业处)         57587651

  军民融合促进处(央企服务处)       57587109

  绿色环保处                         57587566

  电子信息产业处                     57587807 

  智能制造与装备工业处               57587710

  汽车与交通产业处(航空航天产业处) 57587670

  都市产业处(食品产业处)           57587798

  生物与医药产业处                   57587772

  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57587519

  

附件:

1.《北京市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落地项目实施方案》.docx

2.《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项目表》.xlsx

3.《2018年产业集群重点支撑项目实施方案》.docx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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