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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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的通知》,对“十三五”期间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做出统一安排和整体部署,有关内容如下: 关于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工信厅(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保厅(局)、住建厅(委、局)、水利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商务厅(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林业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经国务院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循环发展引领行动.doc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 利 部 农 业 部 商 务 部 国 资 委 税 务 总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林 业 局 2017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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