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1100024000110000000000000021223100 | 咨询电话 | 66156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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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
监督电话 | 66153403 |
实施机关 | 市科委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服务对象 | 民办非企业法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
事项类型 | 其他职权 | 预约办理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 | 网上支付 | 否 |
法定办结时限 | 无 | 物流快递 | 否 |
承诺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正式受理后,30个工作日告知申报单位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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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410办公室 |
申报途径 |
窗口申报,电话预约(预约办理用)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 |
中介服务 | 无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权限划分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行使内容 | 本级办理 | 通办范围 | 无 |
联办机构 | 北京市民政局 | 运行系统 | |
实施主体 | 市科委 | 办理方式 | 联办件 |
【规范性文件】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等 |
依据名称 |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财关税〔2016〕7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附件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第二条“符合上述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向科技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按本办法第一条所列条件对其进行免税资格审核认定,对经认定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单位颁发免税资格证书,免税资格证书标明‘颁发日期’,同时函告上述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