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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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 国务院 【法规类别】: 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全球范围内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工业互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产物,日益成为新工业革命的关键支撑和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石,对未来工业发展产生全方位、深层次、革命性影响。工业互联网通过系统构建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体系,打造人、机、物全面互联的新型网络基础设施,形成智能化发展的新兴业态和应用模式,是推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有力支撑。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规范和指导我国工业互联网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形势 当前,互联网创新发展与新工业革命正处于历史交汇期。发达国家抢抓新一轮工业革命机遇,围绕核心标准、技术、平台加速布局工业互联网,构建数字驱动的工业新生态,各国参与工业互联网发展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我国工业互联网与发达国家基本同步启动,在框架、标准、测试、安全、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了初步进展,成立了汇聚政产学研的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发布了《工业互联网体系架构(版本1.0)》、《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框架(版本1.0)》等,涌现出一批典型平台和企业。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总体发展水平及现实基础仍然不高,产业支撑能力不足,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对外依存度较高,关键平台综合能力不强,标准体系不完善,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水平有待提升,缺乏龙头企业引领,人才支撑和安全保障能力不足,与建设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的需要仍有较大差距。 加快建设和发展工业互联网,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先进制造业,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工业互联网是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新工业革命的关键基础设施,加快其发展有利于加速智能制造发展,更大范围、更高效率、更加精准地优化生产和服务资源配置,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为制造强国建设提供新动能。工业互联网还具有较强的渗透性,可从制造业扩展成为各产业领域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实现产业上下游、跨领域的广泛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促进集成共享,并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重要依托。另一方面,发展工业互联网,有利于促进网络基础设施演进升级,推动网络应用从虚拟到实体、从生活到生产的跨越,极大拓展网络经济空间,为推进网络强国建设提供新机遇。当前,全球工业互联网正处在产业格局未定的关键期和规模化扩张的窗口期,亟需发挥我国体制优势和市场优势,加强顶层设计、统筹部署,扬长避短、分步实施,努力开创我国工业互联网发展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全面支撑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为目标,围绕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聚焦发展智能、绿色的先进制造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引导,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体系,增强工业互联网产业供给能力。促进行业应用,强化安全保障,完善标准体系,培育龙头企业,加快人才培养,持续提升我国工业互联网发展水平。努力打造国际领先的工业互联网,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形成实体经济与网络相互促进、同步提升的良好格局,有力推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遵循规律,创新驱动。遵循工业演进规律、科技创新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业互联网体系。按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发挥我国工业体系完备、网络基础坚实、互联网创新活跃的优势,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引进培养高端人才,加强科研攻关,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推进技术创新、产业突破、平台构建、生态打造。发挥政府在加强规划引导、完善法规标准、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开放发展,安全可靠。把握好安全与发展的辩证关系。发挥工业互联网开放性、交互性优势,促进工业体系开放式发展。推动工业互联网在各产业领域广泛应用,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坚持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手段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提升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能力。 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做好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科学制定、合理规划工业互联网技术路线和发展路径,统筹实现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和应用部署良性互动,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协同发展,区域布局协调有序。 (三)发展目标。 立足国情,面向未来,打造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工业互联网生态体系,使我国工业互联网发展水平走在国际前列,争取实现并跑乃至领跑。 到2025年,基本形成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基础设施和产业体系。覆盖各地区、各行业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基本建成。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不断健全并规模化推广。形成3-5个达到国际水准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体系较为健全,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备可靠的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大规模推广应用,推动两化融合迈上新台阶。 其中,在2018-2020年三年起步阶段,初步建成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初步构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初步形成各有侧重、协同集聚发展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初步建立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 到2035年,建成国际领先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和平台,形成国际先进的技术与产业体系,工业互联网全面深度应用并在优势行业形成创新引领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重点领域实现国际领先。 到本世纪中叶,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能力、技术产业体系以及融合应用等全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综合实力进入世界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网络基础。 推动网络改造升级提速降费。面向企业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网络需求,大力推动工业企业内外网建设。加快推进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扩大网络覆盖范围,优化升级国家骨干网络。推进工业企业内网的IP(互联网协议)化、扁平化、柔性化技术改造和建设部署。推动新型智能网关应用,全面部署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继续推进连接中小企业的专线建设。在完成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网络提速降费任务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网络速率、降低资费水平,特别是大幅降低中小企业互联网专线接入资费水平。加强资源开放,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大无线电频谱等关键资源保障力度。 推进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加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顶层设计,制定整体架构,明确发展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设立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管理机构,构建标识解析服务体系,支持各级标识解析节点和公共递归解析节点建设,利用标识实现全球供应链系统和企业生产系统间精准对接,以及跨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信息资源集成共享。 (二)打造平台体系。 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突破数据集成、平台管理、开发工具、微服务框架、建模分析等关键技术瓶颈,形成有效支撑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的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适配性、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试验验证,推动平台功能不断完善。通过分类施策、同步推进、动态调整,形成多层次、系统化的平台发展体系。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形成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多层次公共平台。 提升平台运营能力。强化工业互联网平台的资源集聚能力,有效整合产品设计、生产工艺、设备运行、运营管理等数据资源,汇聚共享设计能力、生产能力、软件资源、知识模型等制造资源。开展面向不同行业和场景的应用创新,为用户提供包括设备健康维护、生产管理优化、协同设计制造、制造资源租用等各类应用,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探索商业模式创新,通过资源出租、服务提供、产融合作等手段,不断拓展平台盈利空间,实现长期可持续运营。 (三)加强产业支撑。 加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开展时间敏感网络、确定性网络、低功耗工业无线网络等新型网络互联技术研究,加快5G、软件定义网络等技术在工业互联网中的应用研究。推动解析、信息管理、异构标识互操作等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关键技术及安全可靠机制研究。加快IPv6等核心技术攻关。促进边缘计算、人工智能、增强现实、虚拟现实、区块链等新兴前沿技术在工业互联网中的应用研究与探索。 构建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成立国家工业互联网标准协调推进组、总体组和专家咨询组,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建设,优化推进机制,加快建立统一、综合、开放的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制定一批总体性标准、基础共性标准、应用标准、安全标准。组织开展标准研制及试验验证工程,同步推进标准内容试验验证、试验验证环境建设、仿真与测试工具开发和推广。 提升产品与解决方案供给能力。加快信息通信、数据集成分析等领域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集中突破一批高性能网络、智能模块、智能联网装备、工业软件等关键软硬件产品与解决方案。着力提升数据分析算法与工业知识、机理、经验的集成创新水平,形成一批面向不同工业场景的工业数据分析软件与系统以及具有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的工业智能软件和解决方案。面向“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与传统行业转型升级需求,打造与行业特点紧密结合的工业互联网整体解决方案。引导电信运营企业、互联网企业、工业企业等积极转型,强化网络运营、标识解析、安全保障等工业互联网运营服务能力,开展工业电子商务、供应链、相关金融信息等创新型生产性服务。 (四)促进融合应用。 提升大型企业工业互联网创新和应用水平。加快工业互联网在工业现场的应用,强化复杂生产过程中设备联网与数据采集能力,实现企业各层级数据资源的端到端集成。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数据集成应用,形成基于数据分析与反馈的工艺优化、流程优化、设备维护与事故风险预警能力,实现企业生产与运营管理的智能决策和深度优化。鼓励企业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整合资源,构建设计、生产与供应链资源有效组织的协同制造体系,开展用户个性需求与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精准对接的规模化定制,推动面向质量追溯、设备健康管理、产品增值服务的服务化转型。 加快中小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普及。推动低成本、模块化工业互联网设备和系统在中小企业中的部署应用,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基础能力。鼓励中小企业充分利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云化研发设计、生产管理和运营优化软件,实现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降低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成本。引导中小企业开放专业知识、设计创意、制造能力,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供需对接、集成供应链、产业电商、众包众筹等创新型应用,提升社会制造资源配置效率。 (五)完善生态体系。 构建创新体系。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有效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资源,围绕重大共性需求和重点行业需要,开展工业互联网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面向关键技术和平台需求,支持建设一批能够融入国际化发展的开源社区,提供良好开发环境,共享开源技术、代码和开发工具。规范和健全中介服务体系,支持技术咨询、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和交易、投融资、人才培训等专业化服务发展,加快技术转移与应用推广。 构建应用生态。支持平台企业面向不同行业智能化转型需求,通过开放平台功能与数据、提供开发环境与工具等方式,广泛汇聚第三方应用开发者,形成集体开发、合作创新、对等评估的研发机制。支持通过举办开发者大会、应用创新竞赛、专业培训及参与国际开源项目等方式,不断提升开发者的应用创新能力,形成良性互动的发展模式。 构建企业协同发展体系。以产业联盟、技术标准、系统集成服务等为纽带,以应用需求为导向,促进装备、自动化、软件、通信、互联网等不同领域企业深入合作,推动多领域融合型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依托工业互联网促进融通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大中小企业跨界融通,鼓励龙头工业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将业务流程与管理体系向上下游延伸,带动中小企业开展网络化改造和工业互联网应用,提升整体发展水平。 构建区域协同发展体系。强化对工业互联网区域发展的统筹规划,面向关键基础设施、产业支撑能力等核心要素,形成中央地方联动、区域互补的协同发展机制。根据不同区域制造业发展水平,结合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遴选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转型需求迫切、地方政府积极性高、在工业互联网应用部署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探索形成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工业互联网发展路径和模式,并逐步形成各有特色、相互带动的区域发展格局。 (六)强化安全保障。 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工业互联网安全体系研究,技术和管理相结合,建立涵盖设备安全、控制安全、网络安全、平台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工业互联网多层次安全保障体系。加大对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重点突破标识解析系统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工业控制系统安全、工业大数据安全等相关核心技术,推动攻击防护、漏洞挖掘、入侵发现、态势感知、安全审计、可信芯片等安全产品研发,建立与工业互联网发展相匹配的技术保障能力。构建工业互联网设备、网络和平台的安全评估认证体系,依托产业联盟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能力评估和认证,引领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能力不断提升。 建立数据安全保护体系。建立工业互联网全产业链数据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相关主体的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和具体要求,加强数据收集、存储、处理、转移、删除等环节的安全防护能力。建立工业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形成工业互联网数据流动管理机制,明确数据留存、数据泄露通报要求,加强工业互联网数据安全监督检查。 推动安全技术手段建设。督促工业互联网相关企业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防护和监测处置技术手段建设,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试点示范,提升安全防护能力。积极发挥相关产业联盟引导作用,整合行业资源,鼓励联盟单位创新服务模式,提供安全运维、安全咨询等服务,提升行业整体安全保障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国家专业机构和社会力量作用,增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支撑能力,着力提升隐患排查、攻击发现、应急处置和攻击溯源能力。 (七)推动开放合作。 提高企业国际化发展能力。鼓励国内外企业面向大数据分析、工业数据建模、关键软件系统、芯片等薄弱环节,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建立工业互联网技术、产品、平台、服务方面的国际合作机制,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集成方案等“引进来”和“走出去”。鼓励国内外企业跨领域、全产业链紧密协作。 加强多边对话与合作。建立政府、产业联盟、企业等多层次沟通对话机制,针对工业互联网最新发展、全球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流动、安全保障、政策法规等重大问题开展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协同合作,共同制定工业互联网标准规范和国际规则,构建多边、民主、透明的工业互联网国际治理体系。 四、保障支撑 (一)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完善工业互联网规则体系,明确工业互联网网络的基础设施地位,建立涵盖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平台责任、数据保护等的法规体系。细化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制度,制定工业互联网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保护相关规则,构建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态势感知预警、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机制。建立工业互联网数据规范化管理和使用机制,明确产品全生命周期各环节数据收集、传输、处理规则,探索建立数据流通规范。加快新兴应用领域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开展人机交互、智能产品等新兴领域信息保护、数据流通、政府数据公开、安全责任等相关研究,完善相关制度。 (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构建融合发展制度,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扩大市场主体平等进入范围,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简化认证,减少收费;清理制约人才、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推动相关行业在技术、标准、政策等方面充分对接,打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网络部署与产品应用的外部环境。完善协同推进体系,建立部门间高效联动机制,探索分业监管、协同共治模式;建立中央地方协同机制,深化军民融合,形成统筹推进的发展格局;推动建立信息共享、处理、反馈的有效渠道,促进跨部门、跨区域系统对接,提升工业互联网协同管理能力。健全协同发展机制,引导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等产业组织完善合作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推动产业各方联合开展技术、标准、应用研发以及投融资对接、国际交流等活动。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加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对工业互联网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网络体系、平台体系、安全体系能力建设。探索采用首购、订购优惠等支持方式,促进工业互联网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规模化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立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支持本地工业互联网集聚发展。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实,鼓励相关企业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和应用。 (四)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支持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互联网企业在境内外各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股权融资,积极推动项目收益债、可转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在工业互联网领域的应用,引导各类投资基金等向工业互联网领域倾斜。加大精准信贷扶持力度,完善银企对接机制,为工业互联网技术、业务和应用创新提供贷款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探索开发数据资产等质押贷款业务。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为集团下属工业互联网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加强资金集约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拓展针对性保险服务,支持保险公司根据工业互联网需求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 (五)强化专业人才支撑。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相结合,兼收并蓄,广揽国内外人才,不断壮大工业互联网人才队伍。加快新兴学科布局,加强工业互联网相关学科建设;协同发挥高校、企业、科研机构、产业集聚区等各方作用,大力培育工业互联网技术人才和应用创新型人才;依托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和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引进一批工业互联网高水平研究型科学家和具备产业经验的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建立工业互联网智库,形成具有政策研究能力和决策咨询能力的高端咨询人才队伍;鼓励工业互联网技术创新人才投身形式多样的科普教育活动。创新人才使用机制,畅通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间人才流动渠道,鼓励通过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柔性流动方式加强人才互通共享;支持我国专业技术人才在国际工业互联网组织任职或承担相关任务;发展工业互联网专业人才市场,建立人才数据库,完善面向全球的人才供需对接机制。优化人才评价激励制度,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人才积极性、主动性;拓展知识、技术、技能和管理要素参与分配途径,完善技术入股、股权期权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机制;为工业互联网领域高端人才引进开辟绿色通道,加大在来华工作许可、出入境、居留、住房、医疗、教育、社会保障、政府表彰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参与工业互联网创业创新。 (六)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在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立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统筹谋划工业互联网相关重大工作,协调任务安排,督促检查主要任务落实情况,促进工业互联网与“中国制造2025”协同推进。设立工业互联网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开展工业互联网前瞻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研究,对工业互联网重大决策、政策实施提供咨询评估。制定发布《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建立工业互联网发展情况动态监测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定期测评和滚动调整。各地方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具体推进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开展试点示范与应用推广,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国务院 2017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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