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北京市卫生局临床药学研究所的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日期: 2017- 01- 10 字体:[ ]

【职权名称】对动物实验环境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科罚字[2017]第01号

【处罚事由】动物实验环境不符合要求

【处罚依据】《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北京市科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016年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卫生局临床药学研究所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证第111000000538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大仟

【处罚结果】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2017年1月9日

【处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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