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对动物实验环境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科罚字[2017]第01号
【处罚事由】动物实验环境不符合要求
【处罚依据】《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北京市科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016年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卫生局临床药学研究所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证第111000000538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大仟
【处罚结果】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2017年1月9日
【处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